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为了更好的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贯彻执行《XX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社区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的原则,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对辖区有流动人口的单位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
一、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是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设一名专干负责配合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准时参加社区计生例会,及时反馈信息
三、单位在招工前要查看员工在原籍计生部门是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未办理者,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在原籍办理,并配合社区每月查证、验证工作,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参加每年四次“三查”
四、社区对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实行通报评比制度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招(聘)用工房屋租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甲方:XX县区城市管理局乙方:招(聘)用工、房屋租赁单位或个人为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和XX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责任和履行相第1页共5页关义务
为此,特向甲方签订本责任书
乙方必须做到:一、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时,查看成年流动人口(18岁—49岁,不分男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200元责任费
二、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房屋,发现计划外对象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300—400元责任费
三、不得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对象及其财产,不得唆使上述对象逃跑,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500元责任费
四、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期间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