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以下简称《新规程》)及云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确保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建设和图书馆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云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装备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是对教育部《新规程》及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补充、说明、解释,其中定义明确的部分,本《标准》不作重复。二、本《标准》建设中小学图书馆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服务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多方投入,增加设备和藏书,提高馆藏质量,建设设施先进的现代化中小学图书馆;逐步实现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主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及全开架的流通方式,提高图书使用效益;依托网络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应用信息技术,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扩大资源信息量;建设一支觉悟高、思想稳定、数量充足、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与计算机知识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分类分步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将成为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文件,统筹协调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建设。三、本《标准》分小学、初中、高中三部分。完中在执行过程中结合了初中、高中的标准统筹考虑。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高中每班按50人计算。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等具有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将装备水平作为装备原则,以规模为基础分了三类装备层次,让每一类学校都有可实现的阶段性目标,促使其分步骤、分阶段地去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最终实现均衡发展。第三类为最基础性标准,是符合教学需要的合格学校必须达到的装备要求,各类学校都应该达到这个标准;第二类为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现代化装备要求,具有先进性,是我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图书馆发展的目标;第一类为办学具有明显优势,教学质量高的一流学校。具教育现代化装备要求,起示范作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按一类标准执行。各级部门在督导评估学校时,要加强对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和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将其列为对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一项内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不合格的学校,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四、编制依据1、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育部教基[2003]5号)12、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3、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号JGJ38-99)5、《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0502-96)五、本《标准》由杨云主持、谭红云、邓宁执笔,云南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装备中心、州市县教育局教仪站陈江平等同志、基层工作一线的代表、长期从事图书馆研究的专家等。云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装备与管理标准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装备与管理标准一、馆藏总量22平行班4平行班6平行班8平行班Ⅰ类Ⅱ类Ⅲ类Ⅰ类Ⅱ类Ⅲ类Ⅰ类Ⅱ类Ⅲ类Ⅰ类Ⅱ类Ⅲ类最低藏书量≥(万册)1.41.10.52.72.21.14.03.21.65.44.32.2生均藏书量(册)302015302015302015302015报刊种类≥(种)6040208050309060401007050工具书及教参书≥(种)806040100806012010080140120100年生均新增图书(册/人)1.510.51.510.51.510.51.510.5年生均购书经费≥(元/人)15105151051510515105文学艺术类图书占馆藏总量(%)≤50≤50≤50≤50科普类图书占馆藏总量(%)≥30≥30≥30≥30说明:2平行班以下参照2平行班,3-4平行班参照4平行班,5-6平行班参照6平行班,7-8平行班参照8平行班。要求:1、藏书量含电子图书,电子图书不应超过藏书总量的20%,还应有一定量的音像资料和本校特色的数字资源。学校应按省推荐目录的60%进行配备2、为适应新的课程标准和信息化带来的变化,生均藏书量可作为参考性指标,图书馆应注重收藏具有馆藏价值的、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