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教职称〔2005〕109号关于印发《2005年无锡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的工作意见,及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经无锡市职称办公室同意,现将《2005年无锡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无锡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703870
无锡市教育局二○○五年五月十日抄送:无锡市人事局
打印:高丽婷校对:沈国盛共印:180份12005年无锡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一、总体要求200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为指导,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依据,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精神,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大力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评审时间根据无锡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在八月底结束
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申报材料在6月15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原则抓紧安排,并组织好推荐和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评审范围2005年中小学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为申报之日我市各类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在编在职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2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