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司法适用摘要
在论述行政法中信赖利益保护的内涵、构成要件和机制的基础上,分析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问题,适用范围狭窄、判断基准不明和补偿机制缺位是导致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要通过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界定标准、确定权衡规则、完善补偿制度对行政法的法规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司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各种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行政法中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问题也得到了逐步突显
而能否确保公民的信赖利益能够得到保护,直接关系到政府能否长期维持自身公信力,从而将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长远影响
因此,还应加强对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问题的研究,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完善
一、行政法中信赖利益保护概述(一)内涵从语义上来看,行政法中信赖利益实际为行政相对人结合行政主体实施行为和颁布政策、法律法规等行政行为的稳定性而产生对某种特定权益的合理信赖
而信赖利益保护则为行政主体对原本行政行为或规定进行变动时,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自身行为合理信赖以保护
按照这一原则,行政主体无论合理的变动哪种利益,都要给予行政相对人无过错补偿
从含义上来看,遵循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就是给予公民对国权权力的信任一定的保护
所以在政府无法履行做出的承诺时,需要从法律上加强公民信任保护
在国内法学界,普遍认为遵循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政府对行政行为或承诺做到守信,不能进行随意更改
在该原则下,行政行为应具有确定力,在缺少法定事由和程序的条件下不能轻易改变、撤销或废止
如果行为实施后存在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严重违法情形,行政机关需要因为行为改变或撤销给无过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
(二)构成要件第1页共8页从构成要件上看,行政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以信赖为基础
而信赖的产生,是在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生效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