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采用本规则所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对在铁道部所属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车辆及所使用的钢轨、桥梁及其有关铁道机件的质量检查、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技术资格鉴定考核
第2条从事无损检测技术的科研、教学和其他人员,通过资格鉴定考核,也可获得技术等级资格
第3条经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部鉴定考核委员会)统一发给资格证
从事与所持证书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技术等级、专业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4条本规则用于从事超声检测(UT),射线检测(R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ET)人员
第二章无损检测技术等级第5条每种检测方法的无损检测人员分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
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第6条Ⅰ级人员的职责:(1)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2)执行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和初步评定检测结果
(4)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7条Ⅱ级人员的职责:(1)熟练调整和校准检测仪器
(2)圆满完成所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检测结果并根据标准、规范等写出评定检测结果的报告
(4)熟悉检测方法的应用范围和限度
(5)制订简单的检测工艺规程
(6)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培训Ⅰ级人员
(7)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8条Ⅲ级人员的职责:(1)监督、指导检测工作的进行
(2)保证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贯彻执行
(3)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和工艺:在没有其他标准可供引用时,协助制订验收标准
(4)根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解释、评判检测结果
(5)培训、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
(6)监督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四章资格鉴定考核组织第9条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对无损检测人员Ⅱ、Ⅲ级技术资格进行鉴定考核
第10条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