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采购合同甲方(医疗机构):乙方(经营、生产企业):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方式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五条药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限6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整个有效期的12个月
第六条药品包装标准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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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
检验在乙方交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