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土地管理信访暂行办法土地管理信访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活动。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土地管理信访的暂行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土地管理信访工作,加强土地管理的民主监督,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管理信访,是人民群众以写信、访问等形式,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诉、询问、揭发、批评、建议、表扬等。土地管理信访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活动。第三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信访权利。第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经常阅批人民群众来信,必要时亲自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疑难案件。第五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土地管理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第六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重视信访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采取措施,提高信访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能力,并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处理、接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第八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应报请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信访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土地管理信访工作。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应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信访工作。乡(镇)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信访工作。第十条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处理、接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有关土地管理的来信、来访;(二)按照职责权限,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查处,对转办的信访事宜,进行检查监督;(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土地管理有关的信访案件;(四)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土地管理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五)开展信访工作研究,组织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信访工作人员;(六)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信访工作制度;(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土地管理信访事宜,指导下级土地管理信访工作。第十一条信访工作机构处理、接待下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二)违法占地纠纷;(三)历史遗留土地纠纷;(四)土地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问题;(五)人民群众对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表扬;(六)其他土地管理信访事宜。第三章信访工作人员第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选择政治坚定、作风正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守信访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徇私情,依法办事,保持公正廉洁的作风。第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钻研业务,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第十五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土地管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坚持文明办信访,努力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四章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第十六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信访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下列案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一)重要信访案件;(二)当事人不服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第十七条地、市、州、盟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帮助和具体指导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对下列案件,应亲自办理:(一)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信访案件;(二)当事人不服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