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黄山市中心城区小型项目实行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和《徽州区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集体资金投资概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对投资概算低于10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发包,但提倡实行简易发包
第三条简易发包是指建立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发包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备选库中选择施工单位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企业备选库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建立
在同等条件下,备选企业优先从区内企业中产生,不足时可从市内相关企业中增补
备选企业通过自愿申请、经区交易中心审查、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招管局)核准后入库;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城市园林绿化等类别分类组建,每一类别的备选企业应当达到3家(含3家)以上;凡经核准进入备选库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中标后依法承建中标项目
第五条简易发包应根据小型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遵循尽量整合、打捆招标的原则,按照业主申请、按序抽取、企业确认、同步监管的程序,在区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第二章项目交易第六条发包人向区交易中心提交《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及项目控制价、项目需求、设计图纸等相关发包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交易中心报招管局备案
第七条经备案审查,符合简易发包程序的,由发包人与区交易中心根据发包项目特点及要求,从备选库中按入库企业的排序确定3家符合资质的企业作为竞标备选企业
第八条项目拟发包价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特征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