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司上报统计数据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确保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1、本办法中所称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指依据统计报表制度或公司的规定,通过调查采集的统计数据和经过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以及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部门统计数据
2、本办法中所称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指根据需求,向盐湖区水利局等上级机构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二、职责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1、经理办(1)作为数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数据管理办法的出台、修订与实施;(2)负责对外统计数据的备案、存档、更新、审阅等工作;(3)负责综合性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
2、其它业务部门(1)负责本部门所辖业务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2)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各环节,必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的编制和上报需准确及时;(3)一次性调查或专项调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具体办法1、经理办负责公司的数据管理工作,凡对外报送公司规模、占地面积、水源区域、管网情况等综合性数据以经理办掌握的数据为准
各专业统计数据(例如财务、人资、营销、生产等)以分管部门为准
2、对外上报数据时,原则上依据业务划分开展工作,业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上报时,须抄报经理办一份备案,以供备查
3、经理办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备案、存档、更新及审阅工作,确保对外数据的口径统一、信息准确
工作中应使用的表格参见附件4、各分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应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主管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5、各业务部门统计数据上报后发现错误时,应及时改正,并通知上报和抄送单位,进行修改
6、各业务部门对所辖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计量仪表、试验、化验等数据变化,有权向有关单位提出检查和调整意见,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