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Facebook双层股权结构看:如何实现控制权2012年05月24日11:11经理人[微博]我要评论(0)字号:T|T提要: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我国目前还不能实现双层股权结构,不过,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公司法》亦有法律空间,能通过相关制度设计达到与双层股权结构类似的功能,具体做法有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利用投票权代理安排、控制董事会、设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文/张颖丁为立由于美国有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例如集团诉讼、允许敌意收购等),因此可以允许像Facebook这样的股权设计;而在我国,股份种类仍然仅限于理论上讨论,法律上不被认可且实践无法操作
不过,凡事并非绝对,我国《公司法》亦留下了一定的法律操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与Facebook中的股份设计相类似的功能
各国的法律决定各自的股份类别股份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
认股人认购股份并缴纳金额后即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所认购股份成为表示股东权利义务的计量单位,股东一般通过所持股份的多少来体现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力
股份根据其权利性质不同,在公司法理论上可以分为普通股(commonshares)和优先股(preferredshares)
普通股即通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持有普通股的股东一般享有分配盈余及剩余财产的权利、和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优先股是一种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具有某种特别权利的股份,优先股股东一般在盈余分配时或在清算分配时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其缺点是一般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自主对股份进行分类并决定发行股份的种类,包括普通股及优先股的分类,在公司法发达的英美国家已是一项基本制度且广为市场所接受,因为它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吸引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便于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进行融资
例如,优先股相对安全可靠,可以吸引保守的投资者进行投资
此外,普通股还可以设计为不同的种类或系列,例如非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