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招标控制价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规定,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控制价水平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国家、自治区、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等;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正常合理条件下常规施工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招标控制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2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意见第二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计算
1、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①人工费应按照工程所在地现行相关计价定额的人工费单价及政策性调整进行计算
②材料费按照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及配套的地区材料预算单价表(或地区单位估价表)和定期发布的指导性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工程价格信息没有发布的,可参照市场价计算;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现行相关计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或配套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2003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计算,计价定额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市场价计算
④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参照本专业现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