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学综合知识2第一章药品名称与药品说明书第一节药品名称目前,我国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种:通用名、商品名、国际非专有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
1、药品的通用名称指按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具有通用性,但通用名称不可用作商标注册;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通用名称为法律名称
但有的药名不属法定名称,也非商标名而常被应用,可称为别名或习用名,如:诺氟沙星的习用名为氟派酸,头孢氨苄的习用名为先锋4号,头孢霉素4号;西咪替丁的习用名为甲氰咪胍等
中国药典从1995年开始已不收载这些名称,作为药学专业人员和专业杂志、报刊、书籍应避免使用这些名称,提倡使用通用名和法定名称
通用名称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2、商品名又称商标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为扑热息痛)是解热镇痛药,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药品商品名,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通过注册即为注册药名;我国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及加入世贸组织(WTO),制药业遵循国际惯例,药物制剂采用商品名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国内的大型著名生产企业,为打响自已生产企业的品牌,也赋予药品以商品名,如左旋氧氟沙星注射液就有“利复星”、“来立信”等名称
商品名在使用时要注意以下问题:①卫生部在卫药发[1992]50号文件中规定:使用商品名的西药制剂必须在该商品名下方括号内标明其通用名称
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在使用商品名时,必须注明通用名
如只印商品名,则无法断定其确切成分
②国家工商管理局1995年在《药品审查标准》中也规定:药品商品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通用名称
某些厂家为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精心设计,使商品名色彩鲜明,图案奇特,而通用名则难以寻找,这也是导致不合理用药的潜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