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第一节成品保护措施第一小节成品保护措施一、建立成品保护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成员:施工工长、质量员、施工队长成品保护工作由项目经理总负责,全体成员要以成品保护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大胆管理,由质量员进行监督检查。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幢号工长或责任范围工长,以及分包队伍成品保护人员,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2、小组成员有权对责任操作者,对保护措施给以指导和监督,并维持保护的有效性。3、各道工序认真执行成品保护的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质量员要进行监督。4、上、下道工序交接要认真填写成品交接记录。对于不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的人员,项目经理部有权做出处罚决定。5、对于现场内任何破坏保护设施、破坏成品状态的人员以及失职人员,项目经理部对其本人处以50〜100元罚款;对于因破坏成品状态,或不履行保护措施而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项目经理部另行研究,严肃处理。6、责任工长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在责任范围之外,对发现的问题,均有权制止、纠正,并有权对当事人做出处罚。三、保护措施1、钢筋笼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吊入桩孔内,应牢固确定其位置,防止上浮。2、在钻孔机安装,钢筋笼运输及混凝土浇筑时,均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的轴线桩,高程桩,并应经常予以校核。3、桩头外留的主筋插铁要妥善保护,不得任意弯折或压断。4、桩头的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5MPa时,不得碾压,以防桩头损坏。四、奖罚规定1、对于尽职尽责、对成品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2、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使成品受到严重损坏者。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罚。第二节用户服务目标、原则及标准一、目标1、施工阶段服务目标:在工程施工及管理的全过程中,完成对业主的合同承诺是最基本的前提,同时要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为业主进行潜在的服务,协助业主完成与工程相关的具体工作,以达到工程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2、工程交验后服务目标:保证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实现无投诉工程。二、原则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把客户的需求和满意放到一切考虑因素之首,同时兼顾企业的利益,使客户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得益彰。三、标准以业主的完全满意为最终的服务标准,创建“施工过程预控、维修期全面保证、长期延伸服务”的交付后服务工作新体制。第三节工程竣工验收一、竣工项目自检报告书工程完工后由分公司生产经理、技术经理组织项目经理、工程部、质量科等有关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自验,并做好记录。经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后,由分公司工程部填写《竣工项目自检报告书》,经分公司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质量科签字后上报公司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项目自检报告书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项数竣工面积(m2)分公司验收意见工程部: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质量科:公司审批意见工程部:生产经理:二、竣工工程成品保护责任书公司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和主管质量的副总工报告,由副总工组织公司质量科、工程部在进行复验。经验收认为合格的由质量科、工程部、主管质量的副总工和生产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竣工,同时由分公司工程部与项目经理签定《竣工工程成品保护责任书》,全权由项目经理负责竣工后至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三、竣工、交工台帐公司、分公司工程部根据上报竣工情况,记录《竣工、交工台帐》第四节工程交付1、工程竣工后,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与业主联系商定工程验收移交事宜。2、分公司生产经理、技术经理组织工程部、质量科、技术科、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竣工验收移交工作。3、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合格后,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双方签字盖章。分公司工程部将盖章后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报公司工程部留档存查。4、专业分公司承包土建分公司的工程,共同验收合格后,由土建分公司提供专业分公司一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存查。5、如参与验收的各方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