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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政法律制度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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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财经法规》新增部分教案讲义第五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全文共11章79条。〔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该条例共8章79条。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内容上: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应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国家决算时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4〕统一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5〕年度性。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我国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2.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预算3.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返还地方或者补助地方的数额。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线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以及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上解”可理解为“上交”。地方预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上解上级政府的收入数额,上级政府返还或者补助下级政府的数额。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各级政府: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行权、监督权、改变撤销权;特殊: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权”、“改变撤销权”。2.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2.各单位:编制权、上缴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监督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1.按来源划分:〔1〕税收收入;〔90%以上〕〔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2.按归属划分:〔1〕中央预算收入;〔2〕地方预算收入;〔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二〕预算支出1.按照内容划分:〔1〕经济建设支出;〔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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