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5-06-1909:19:26文章来源:省政府办公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近年来,我省赫章县等地以新农合制度为基础,积极探索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是一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赫章经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统筹相关部门资源,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实践;坚持整合资源,促进精准扶贫;坚持便民利民,实行即时结报;坚持政策引导,推进分级诊疗
三、救助保障对象(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
(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四、试点内容以精准扶贫为重点,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整合使用、各记其功”原则,统筹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相关救助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发动社会捐助,科学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