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5号)、《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拟对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小河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贵阳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和管理;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在不超过三环区域的收费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规定;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清镇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制定和管理
二、机动车停车场类型及机动车停放车型的划分机动车停车场类型划分为室外、室内(地下)、占道临时停车三类
机动车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大型车和大型车三类,小型车为12座(含12座)以下小客及2
5吨)以下小型货车,中大型车为12座以上客车及2
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大型车为10吨以上货车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管理
2(一)客车站、码头、殡仪馆、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占道临时停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在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