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安全公约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农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此公约
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学校(教师)未尽到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家长(监护人)告知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校(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学校应当教育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辱骂学生
(九)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
(十)学校(教师)应告知学生在上、放学路上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他无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家长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