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数学《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Ⅰ
考试范围与能力要求一、考试范围数学学科的考试范围是《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即:数学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I(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
数学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数学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数学4:基本初等函数II(三角函数)、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数学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
二、能力要求能力是指以思维能力为核心的能力是指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运算求解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以及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
空间想象能力:能根据条件作出正确的图形,根据图形想象出直观形象;能正确分析出图形中的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能对图形进行分解组合;会运用图形与图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问题的本质
抽象概括能力:能从具体、生动的实例中,发现研究对象的本质;能从给定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概括出一些结论,并能将其用于解决问题或作出新的判断
推理论证能力:推理论证能力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已获得的正确数学命题,论证某一数学命题真实性的初步的推理能力
运算求解能力:能够根据法则和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并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能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运算
数据处理能力:能够收集、整理、分析数据,能从大量数据中抽取对研究问题有用的信息,并作出判断;能够根据所学知识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和分析,并解决给定的实际问题
应用意识:能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对问题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进而将实际问题抽象为数学问题;能应用相关的数学方法解决问题,并能用数学语言正确地表达和说明
创新意识:能够综合与灵活地应用所学数学知识、思想方法,选择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分析信息,进行独立的思考、探索和研究,创造性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