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付费电视频道传送协议书甲方:XX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乙方:XX市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XX数字电视传媒公司付费电视节目(以下简称XX节目)的传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XX节目(太原网、运城网、长治网除外)在XX省的独家代理单位,负责上述节目的销售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XX节目的内容包括A包:《CHC家庭影院》频道和C包:《CHC动作电影》《新动漫》《中华美食》《乒羽》《网络棋牌》频道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传输及销售形式:乙方负责对XX节目在XX市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网络范围内的地面接收、解密,再由乙方利用自身CA加密方式向最终用户加密销售并传输
四、价格的确定:在本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与除XX节目以外的其它频道打包销售
价格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协议中确认的独立销售的最低价格
A包《CHC家庭影院》120元/年、C包《CHC动作电影》96元/年
其他四频道具体销售价格和形式可自行确定,可与CHC频道打包
五、付费方式及分成比例:乙方应将节目合同费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节目保底金额7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销售XX节目实际收入总额超出保底金额7
5万元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成结算
六、销售数据的提供及结算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公开用户管理系统(SMS),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销售等相关数据,不得隐瞒产品订购用户数量及金额,在每季初7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上季的销售、用户等信息(见协议附表),否则甲方有权停送节目信号
乙方负责向最终用户收取收视费,并做好用户消费信息管理,按季向甲方提供销售收入信息并按季(每季初10日内)进行收入结算,如乙方用户管理系统暂不能及时、准确提供相关销售数据,乙方应每月根据实际财务确认收入统计XX节目销售数据并通报甲方,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乙方如有隐瞒产品订购用户数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