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系(院)、各班级: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体现党和政府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学院决定从11月20日起在我院开展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不包括成人专科)
二、评审基本条件:1.国家奖学金(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在2006-2007学年度连续获得两次学院一等奖学金;(2)满足上一条件的,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有相关贫困证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表现优秀,需提供有相关贫困证明(2)二、三年级学生在2006-2007学年度获得学院二等以上奖学金;(3)按照获得奖学金等级、次数依次评选;(4)07级学生根据高考成绩为评选标准
三、在校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者;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3.学年内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5
学年内有无故旷课、夜不归宿、抽烟、酗酒等行为者;6
07级学生无故没有参加军训或军训考核不合格者
四、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五、各系(院)分配名额标准系(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文系114旅游系127工商系135会计系135信息系141贸经系151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