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行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示范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物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申报、考评工作以企业申报、分级考评、公正透明为原则,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省房地产业协会具体实施,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级三个等级
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申报、审定,审定结果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备案后,由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颁发星级铭牌
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申报、初审,省房地产业协会终审,并对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颁发星级铭牌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应当依照《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开展企业内部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向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星级评定
第五条申报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申报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且企业在该项目的经营服务时间达1年以上
(三)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申报三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C级以上(含C级);申报四星、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B级以上(含B级)
(四)申报项目参评前1年内无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及纠纷
(五)申报项目入住率需达50%以上(含50%),或交付使用2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