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行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示范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物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申报、考评工作以企业申报、分级考评、公正透明为原则,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省房地产业协会具体实施,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三条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级三个等级。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申报、审定,审定结果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备案后,由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颁发星级铭牌。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申报、初审,省房地产业协会终审,并对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颁发星级铭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应当依照《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开展企业内部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向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星级评定。第五条申报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二)申报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且企业在该项目的经营服务时间达1年以上。(三)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申报三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C级以上(含C级);申报四星、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B级以上(含B级)。(四)申报项目参评前1年内无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及纠纷。(五)申报项目入住率需达50%以上(含50%),或交付使用2年以上(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开发面积、分期项目交付使用时间为基数)。(六)申报项目实行了项目经理人制度,项目经理具备物业管理师或省房地产业协会认可的项目经理上岗证书。第六条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申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复印件;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5、申报项目的项目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需在所申报项目现场准备好涉及该项目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备查。第三章考评程序第七条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如下:(一)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1.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持《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向申报项目所在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2.考评。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采取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汇报、征询业主代表意见、审阅申报项目相关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查阅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现场查勘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3.公示。经考评达到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标准的,由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备案,并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省、市两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4.授牌。考评合格的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颁发星级铭牌。(二)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1.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持《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向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2.初审。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3.考评。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到申报项目现场进行考评。4.公示。经考评达到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标准的,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省、市两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