泷澄建设集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我司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承接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福建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施工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购置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措施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标准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并按照本规定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