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建华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省委农办及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黑农办联发[2017]4号)、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下发《哈尔滨市2017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建华村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达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为目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为全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范围(一)具体工作目标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并建立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台账
(二)工作范围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源性资产
对资源性资产清理,重点清查农民承包地以外的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