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与管理第三章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四章汽车客、货运站(场)安全管理第五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章事故报告和统计第八章交通责任事故及违章、违规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预防、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道路运输行业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成分和规模的运输业户、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本办法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二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依据行业特点,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第八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第九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客(货)运企业实行经营资质等级、安全条件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客(货)运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安全条件,审定其经营的客(货)运线路种类;根据对客(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确认或调整该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及所经营的客(货)运线路种类。第十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符合标准。第十一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第十二条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危险货物凭证运输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的管理职责。第十三条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第三章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六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第十八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限,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第十九条建立驾驶员、行车事故等安全行车档案。重大及其以上事故应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第二十条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严格车辆日常维修、检测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应按要求投保,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