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甲方:XX(北京)有限公司乙方:XX企业评价协会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1
1专有信息的定义: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一方所有或持有的、不为外界所公知的、经该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无论该类信息采用的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还是任何其它的形式
专有信息包括该方所有的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以及该方持有的因为承担约定保密义务而需保守秘密的信息
专有信息可以清单形式列为本协议附件,但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1
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并即时在保密信息传递单(见附件一)中予以记载,当时无法予以记载的,应在透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记,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2保密责任人: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递、接收以及本协议的履行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3“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4“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2
1“透露方”保证其向“接收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2“透露方”不保证所披露专有信息符合“接收方”的使用要求,并无需为专有信息的精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承担责任
因此,“接收方”根据披露信息所作的商业决策,如出现任何错误或遗漏,“透露方”将不承担责任
无论“透露方”提供何种专有信息,本协议将不对其形成任何义务
保密义务:3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除向北京奥组委透露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当事人透露
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