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电部确保安全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余热发电部生产现场的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依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有关制度
一、作业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二、生产工作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存或更换
三、各类作业人员要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四、发电部所有运行操作和设备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内容与形式由发电部各专业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统一标准印制
五、工作票签发人由发电部提出安监部,工程设备部审查,经主管生产副总批准,公布确定备案,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六、工作负责人应由发电部各专业专工、工段长、检修班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经生产副总批准
七、工作许可人应由运行值长班长或经发电部指定的值班人员担任,并应根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
八、工作监护人决不能与工作负责人一人兼任,必须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的专业人员担任
九、检修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逐级审签办理工作票,并持票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然后再工作票上签字,方可允许开始工作
十、1、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现场勘查制度,工作开始前要根据检修工作任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现场察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2、现场勘查要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3、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报安监部、工程设备部审查,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十一、余热发电部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项目和时间,组织协调现场作业人员,确保人员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