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浙委办〔2006〕72号文件和丽委办〔**〕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二、总体目标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年选取50个村、社区试点,**年扩大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村、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20XX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到20XX年实现全区“一村、一社区基本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三、主要措施1、组织领导。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农办、团区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招聘、管理、考核、人事代理、就业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支持工作;区民政局配合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团区委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实施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方式,第1页共4页统一组织招考工作。招聘对象原则上以上大学前为莲都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为主,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招聘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8至10月份进行,具体招聘办法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制订。招聘工作所发生的公告、考试、体检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3、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招聘到农村、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他们的能力素质和适应情况,由乡镇、街道党委讨论决定安排工作岗位。原则上安排担任助理职务为主,包括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4、管理考核。对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集中上岗培训,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与农村、社区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乡镇、街道党委作为管理主体,要把高校毕业生列入村、社区专职干部管理范围(可不占村、社区专职干部职数),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由市里统一制作,合同一般3年一签。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实施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迁至所在村和社区。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乡镇、街道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应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较差、工作不胜任、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5、激励机制。对于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根据浙委办〔2006〕72号文件精神,从20XX年开始,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第2页共4页报考本省市级以上机关或面向社会招考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凡报考欠发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