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资产集中审批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资产的有效管理,降低企业运行中潜在的可能风险,规范公司有关资产的购买、建设、处置等流程,特制定资产集中审批制度
二、集中审批委员会是负责资产集中审批的非常设机构,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由公司领导召集召开
三、集中审批委员会主要对股份公司管理本部及工商两片范围内以下资产购置、处置及工程项目等进行讨论,决定实施或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供建议:(一)为满足生产经营等需要而新增的设备、仪器、仪表等;(二)所有新增厂房建设、技改工程、大修工程、涉及金额5万以上的零星维修工程等;(三)公司内所有设备的报废、出让等;(四)有关管理部门的运输工具、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等办公用品的采购、处置等;四、集中审批的流程如下:(一)涉及以上事项的部门在会议前按工程中心的相关设备管理工作流程规定办理好申请手续
请购设备填写《设备请购审批单》,如所购设备金额大于等于50万人民币,则在此基础上还需填写《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单》;设备报废、出让则分别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固定资产出让审批单》,如处置设备残值大于等于50万人民币,则在此基础上还需填写《中国远大集团资产处置申请表》;所有项目审批填写《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单》(二)股份商业片的有关申请资料首先交商业综合法律事务部,经初步确认后交集中审批委员会审批
生产车间的申请资料首先交生产制造厂办公室,由生产制造厂对所涉及内容作进一步了解与沟通,以决定是否实施
对同意实施的交集中审批委员会审批
其它部门的申请资料直接交工程中心,由工程中心进行了解与沟通,对认为无须实施的,则直接予以退回,其余则递交集中审批委员会审批;(三)工程项目(新建、技改、维修),申请及实施部门应单独或与工程中心、综合法律事务部(商业片项目)一起做好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改进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等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