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2————————————————————————————————作者:————————————————————————————————日期: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城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规定
第四条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规划工作,并对县(市)城市规划办(处)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郴州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市)城市规划办(处)负责管理本辖区(含各类开发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配置专职或兼职规划管理人员,协助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建制镇配置专职或兼职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协助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
各区(镇)人民政府和国土、公安、环保、消防、水利、交通、房产、城管、工商、建工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郴州市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具体负责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实施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三)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四)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