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工作制度随着铁路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挑战更为严峻,内涵更加宽泛。以下是为你整理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到你。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例为进一步加强地铁路联防,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护路联防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铁路稳定,保障一线平安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巴东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一、护路联防工作机构建设(一)护路联防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地和铁路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护路联防工作。(二)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政府和县综治委的领导下,统筹部署,协调指导地铁双方开展护路联防工作。(三)县护路办是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调查研究等事项。(四)涉铁各乡(镇)设立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政府分管综治、铁路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综治、武装、公安、司法、经发办、财政、教育、团委、工商、安监,铁路等部门组成。(五)涉铁各乡(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护路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县、乡镇护路办统一设在县、乡镇综治办,护路办主任由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应高度重视护路办和基层护路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二、护路联防队伍建设(六)乡镇要依托铁路部门建立专职护路联防队伍。在恩施铁路护路联防总队的领导下,野三关设立护路联防中队,配备专人,明确职责,加强专职护路联防队伍管理。(七)逐步探讨实行护路联防中队与铁路派出所合署办公,实行护路联防队员与铁路民-警“一体化管理,统一建制,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八)按照“全国铁路护路联防专职队伍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以中央护路办编印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手册》为基本教材,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职护路联防队伍的执勤能力。(九)以铁路沿线乡镇、村(社区)为单位,结合本地平安建设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护路联防队伍建设,实行治安巡逻队和“治安中心户既负责本地治安巡逻,又负责铁路沿线治安巡逻。(十)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办法,在铁路沿线村(居)民中聘请一批专兼职护路员(信息员),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及时提供铁路治安信息。三、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十一)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每年逐级签订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评奖惩。(十二)把平安铁路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任务到基层、责任到基层。(十三)以铁路沿线基层组织为依托,大力推行铁路治安承包责任制,由基层组织与铁路沿线住户签订铁路治安承包责任书,使护路联防工作进村入户。(十四)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导致严重影响铁路稳定和铁路安全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四、联席会议(十五)县、乡镇建立地铁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十六)联席会议由县、乡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务由铁路部门与地方护路办轮流承办。(十七)联席会议应建立台帐,记录会议内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十八)乡镇地铁联席会议精神和文件应报县护路办备存。五、治安信息交流(十九)按照“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的原则,铁路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护路联防组织、公安机关应建立治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铁路治安情况,及时通报涉及铁路稳定和治安的重要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十)及时通报内容一般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重大治安隐患;涉铁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危及铁路行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