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年广东省单独招生考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号)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号,邮政编码: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案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案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由学校牵头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2/7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