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中国民航科技园项目孵化处理流程入孵企业向科技园有限公司提交入孵申请报告附件一:由科技园有限公司确定入孵由科技园邀请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科技园与入孵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入孵合同、场地租赁合同科技园无偿为入孵企业办理工商税收、税务等证照手续在孵企业的中期评审由科技园对入孵企业组织毕业审定
YES符合毕业条件不适宜继续孵化符合毕业条件需继续孵化不适宜继续孵化YESYESNO是否需要评审是否符合入孵条件中止孵化毕业还是继续孵化最多延期至5年孵化满三年是否需要延期办理终止孵化手续入孵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孵化项目(含技术成果、新产品)应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科技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或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国家科技部每年定期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中国民航学院科技园的产业政策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携带成果和专利进入孵化基地进行转化的,应有较强开发能力,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高,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巨大;科技成果不能有知识产权纠纷
(3)属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进行孵化的,应是新办或技工贸总收入在50万元以下,运行不到两年的企业,且只能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4)孵化项目不得损害资源、破坏环境或污染环境,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5)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并配备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6)企业产权明晰,有明确企业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较好的运行机制,进孵化基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独立法人,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出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美元
附件二:被孵企业毕业应具备的条件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能够吸纳就业人员30人以上;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在成长期,且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3、年科工贸收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