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心理门诊相关制度心理门诊相关制度目录一、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医患沟通制度四、会诊制度五、心理诊疗保密制度六、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八、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