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作用,突出运用法律手段,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巡查,通过既查事、又查人,卡中间、堵两头,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坚决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确保行动效果
二、工作重点(一)依法严厉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
(三)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理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泄密、通风报信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人员
(五)坚决遏制全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步向好
三、时间安排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成立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供电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