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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运行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奖惩)规定为切实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控制管理目标实现,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文明施工,创出优质工程和良好社会信誉,特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奖惩)规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条例、地方管理规定规程摘要㈠《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