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关系中涉法问题研究孙国君、尚志市人民法院、书记员、13936609686在基层法院民庭工作近十年,接触过无数的离婚案件,不难发现,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古老中国,正遭遇婚姻动乱的冲击。日前发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现,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注销,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均匀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崩溃。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以至发明新词“我一代”,剖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度离婚率走高的缘由。中国人的婚姻怎样了?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我们该如何运营维护安康、文化、幸福、平安的婚姻家庭?当今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不仅在中国,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离婚高潮,中国的离婚率更是逐年增加,婚前同居的人也越来越多。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里,经常有人咨询我与婚姻有关的财产问题及夫妻人身关系问题,这也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以下几点有关婚姻中的问题,供大家一起探讨。首先,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关系问题一、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比较容易理解,就是结婚登记日之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后也归个人所有。写婚前财产得谈一下现在的热门话题:婚前财产公证。为了不让婚前财产在婚后被混同,有些人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大多数人还是不太接受这种做法,觉得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但又没有别的办法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是迫于无奈之举。我有些折中的办法比较温和,虽然证明效力不如公证来得直接但仍可以一定程度的保障个人利益,而又不伤感情。可以存一些有价值的、贵重的东西发票,这些发票日期都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可以证明是婚前财产了;没发票的,可以拍一些带日期的照片留存,当然,票据要与配偶的分开保管,最好放在亲友家,这样为了不伤害对方,算是白色的谎言吧。目前社会有个普遍的现象,一方为了表示对另一方的诚意和真爱,在婚前出资买房买车,登记是另一方的名字,如果出现纠纷出资方以为就要不回来了。其实《物权法》出台后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登记的名字是谁,这房就是谁的,房子和车出资方是要不回来了,但是只要出资方能证明出资行为,如信用卡刷卡记录,公司转帐支票,存折转帐单等,那么出资方与登记名字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通俗的说,登记方欠了出资方的钱,如果出资方要求登记方还买房买车的钱,起诉到法院会得到支持。即使房价上涨,车辆贬值,登记方仍然要偿还出资方当时的支出数额,利息从出资方主张还钱时才开始计算,之前因为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不计息。据此,如果你对你们的情感没有天长地久的信心,为了到发生纠纷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财产利益,建议您在出资购买价格较高的物品时,尽量不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出资时请不要以现金形式支付,此方法到有纠纷时很难举证。二、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助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或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增值部分(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建议以书面形式表示只是给一方的意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能因为谁挣的多,谁处分财产的权力就大。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婚后的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