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与家长的合作现状分析及对策内蒙古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邢利娅王成刚内容摘要:从教师与家长合作关系入手,阐释了教师与家长合作关系的内涵,着重从不同层次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家长与教师关系的现状及其深层次的实质,并从教师、家长以及社会角度探讨了合作关系的建构。关键词:教师;家长;合作关系;现状;对策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强调教育的文化内涵,强调学校教育的开放,将学校、家长和其他社会力量看作是促进人的发展和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共同因素,并特别强调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合作。《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宣言》明确提出:“不仅家长而且整个社会都应当担负起同所有教育系统的工作者、非政府组织一起工作的重大责任,一起全面实现为和平、人权和民主的教育等各项目标,并以此方式对可持续发展及和平文化做出贡献”,“寻求与所有可能的合作伙伴的合作,因为他们能帮助教师将教育过程更紧密地同社会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并将教育过程变为实践宽容与团结以及尊重和平、人权和民主的活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教育仅仅依靠学校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它必须依靠社会的各种力量,尤其是增强家长与学校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一、教师和家长合作关系的内涵1997年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总部召开幼儿教育与特殊需要国际咨询会上,就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了讨论,认为家庭是关乎儿童利益的第一位而且是最重要的决策者。在一些国家,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教师与专家)诊断儿童的状况,提供专业化服务,家长可以和专业人士合作。咨询会议就“家长如何同专业人士合作来决定儿童的最大利益所在”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在合作中的具体问题包括:——家长和专业人士与儿童的相互关系。这三者的关系是以儿童受教育为前提和纽带的。对于家长来说,儿童代表了一种每天的现实合作与终身的责任。有一个具有某些需要的儿童所带来的影响,对于家庭而言是无法消除的。家长所关心的东西早已超越了特殊服务的提供范围。另一方面专业人士根据一些规则与程序进行工作。在服务中,许多儿童都需要提供特殊服务。专业人士只想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样对家长和专业人士来说,节奏就非常不同,而且满足一个儿童的需要,需求有不同层面的服务。——将儿童的最大利益置于中心。专业人士和家长由于背景、信仰、价值观不同而持有不同的观点,因此,就“什么对儿童是正确的”这一点,他们之间有时会有争执的。当分歧存在时,时间就会受到拖延,出现干预不及时、不够的现象,这样就不能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一贯性,整体性的需求,最终导致在教育的各个层次中出现分歧,这些都可能影响儿童的发展。——家长和专业人士之间力量的平衡。专业人士拥有权力是因为他们拥有关于儿童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他们在体制中的位置使他们有权分配(或拒绝)服务;但是,在有关儿童利益的决定中,家长有最终的权力,但是他们需要相关的知识、训练和自信来承担这一任务。——为家庭提供的信息和训练。需要强调的是,家庭要做出适当的决策,他们需要准确的信息,信息要以家长能够理解的方式呈现。除此之外,对于如何正确提问、如何同他们遇到的专业人士(教师)在讨论中进行协商,家长也可能需要接受培训,尤其是在教育观念不断更新的情况下。信息、沟通和训练有助于专业人士和家长之间的权力平衡。——专业人士和家长所代表的社会经济团体。有时专业人士和家长有不同的社会文化水平、背景。这可能意味着这两个团体在行事时有着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对儿童的成长有着不同的观念和态度。一些专业人士把自己看作是“拥有答案”的人,对情况进行诊断,知晓如何去做。在决定儿童利益时,如果家长真正是合作者,那么专业人士就必须是协调者,促成并允许所有有关人士之间进行建设性的对话。来自专业文化中的人员发挥的作用越大,专业人士和家长之间的一致性就越高,发现共同点的可能性就越大。1总之,家长与专业人士的合作关系被界定为:关系的建立;合作同盟的建立,在此每一个合作者都可以自由地行动和决策;互相支持;共享知识和经验的过程与计划项目相连时价值更大;分享儿童未来发展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