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r分享到一键分享空间新浪微博百度云收藏人人网腾讯微博百度相册开心网腾讯朋友百度贴吧豆瓣网搜狐微博百度新首页好友和讯微博更多职业卫生网职业卫生法律出现查询糸统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部分:物理因素代2002007-04-12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章、第章及第章改为推荐性条款本部分的附录是规范性附录,附录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