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1
乙方所租的车辆车型为;颜色为;车牌号为
驾驶员由甲方本人担任或由其雇佣,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合法齐全
车辆行驶证号为,拟任驾驶员驾照证号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1
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
按照每月租金元整(元),租金按(月/季/年)支付,并需提前三天提交下一次费用,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当实际使用天数不满一季度时,甲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退还相应租金
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小时,不超过公里
根据不同车辆,乙方使用超出规定时长,则超出部分租费为元/时、超出规定公里数部分租费为元/公里
费用包括:(1)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甲方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3)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4)驾驶车辆人员的工资
(5)驾驶人员食宿
(6)租赁费中已包含公里的燃油费
1(7)停车费由方承担
(8)路桥费由方承担
(9)其他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甲方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指挥,按乙方要求出车
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出车,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出车,一次罚款50元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一次罚款100元,未按规定将货物送至指定目的地,乙方则不支付租车费用
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出现重大意外风险责任的,甲方可通过投保等方式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驾驶员在工作期间,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乙方乘坐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