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服务合同甲方(用工者):乙方(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护工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护工服务内容乙方应选派护工服务员人,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乙方护工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性别:学历:籍贯:年龄:级别:乙方护工服务员应具有的技能或到达的规定:
第三条服务场所:
第四条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1、乙方护工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日
在试用期内,乙方护工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规定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规定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护工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如下原则支付服务费:乙方护工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护工企业管理费元人民币/月,合计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月/□季/□六个月/□年向乙方支付,详细时间为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协议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规定调换乙方护工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护工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规定重新体检
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护工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护工服务无关的活动,详细规定事项由甲方与乙方护工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护工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错而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规定调换护工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协议:①乙方护工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护工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护工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