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婚庆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甲方(接受服务者):乙方(服务提供者):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婚庆服务协议使用阐明一、本协议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二、乙方(提供服务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婚庆服务经营资格。三、本协议有关婚庆服务的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四、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协议文本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五、本协议的纸制文本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点印刷厂印制,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负责发放。本协议文本未经同意,任何企业不得私自印刷或变化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六、本协议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负责解释。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婚庆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甲方(接受服务者):乙方(服务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足协商,就婚庆服务的有关事宜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服务项目□婚庆筹划□化妆□婚庆车辆租赁□纪实摄影□纪实摄像□婚庆司仪□婚纱(礼服)租赁□其他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由双方按附件规定确定(见附件)。第二条服务价款根据服务内容中甲方选择的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婚庆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婚庆筹划:元;□化妆:元;□婚庆车辆租赁:元;□纪实摄影:元;□纪实摄像:元;□婚庆司仪:元;□婚纱(礼服)租赁:元;□其他服务项目:元。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获得乙方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权利;2、甲方在乙方未按约定期间交付让甲方满意的筹划方案时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准时支付服务费;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期间、程序、方式,配合乙方完毕各项约定事项和内容;5、甲方如存有婚庆服务等方面的私人禁忌,应在签订本协议步,或在开展有关服务筹办之前及时告知乙方;6、婚庆服务中有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如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等,甲方应当安排第三方协助乙方工作,为乙方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如电力电源、灯光、音响等);7、甲方应当保守婚庆服务中归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并不得泄漏给第三方;8、婚庆举行场地收取的进场费、清洁费、电力费、安全保卫费、等各类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及时获得甲方支付服务价款的权利;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提供安全、准时、真实、有效服务,保证服务质量;3、乙方提供婚庆服务前应对车辆、设备、道具等服务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提供正常安全的服务;4、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多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规定;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服务人员、设备、道具,减少服务原则,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应当健康、文明;6、乙方应当在婚庆前15天与甲方确定婚庆服务所有事项;7、乙方应当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的秘密和隐私。第五条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婚庆事项的安排无安全隐患。因各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安全责任。第六条协议的变更1、甲方因故需变更服务项目、内容、时间的,应在举行婚庆典礼前15日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变更协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如因意外状况(如车辆、设备故障、人员生病、等)导致协议约定的车辆、司仪、摄影、摄像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举行婚庆典礼前48--72小时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并退还甲方50%的该项服务费。第七条协议的转让甲方因故无法履行协议可将本协议中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