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婚庆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甲方(接受服务者):乙方(服务提供者):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婚庆服务协议使用阐明一、本协议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乙方(提供服务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婚庆服务经营资格
三、本协议有关婚庆服务的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
四、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本协议文本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本协议的纸制文本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点印刷厂印制,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负责发放
本协议文本未经同意,任何企业不得私自印刷或变化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六、本协议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婚庆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甲方(接受服务者):乙方(服务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足协商,就婚庆服务的有关事宜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服务项目□婚庆筹划□化妆□婚庆车辆租赁□纪实摄影□纪实摄像□婚庆司仪□婚纱(礼服)租赁□其他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由双方按附件规定确定(见附件)
第二条服务价款根据服务内容中甲方选择的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婚庆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婚庆筹划:元;□化妆:元;□婚庆车辆租赁:元;□纪实摄影:元;□纪实摄像:元;□婚庆司仪:元;□婚纱(礼服)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