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_______________(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公安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博士研究生以攻读学术型学位为主,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创新能力
二、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博士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组成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导师工作
指导小组一般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以利于拓宽博士研究生的知识面,开发其创造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
指导小组成员在导师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和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
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导师、指导小组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培养方法,提高培养质量
四、课程与学分我校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试行学分制
在校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21学分以上(含21学分),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学位课程、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以及必修环节
(一)公共学位课(共7学分)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为必修课
通过听课、课堂讨论、阅读原著、写读书报告等方式学习
要求博士研究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与当前的社会思潮和科学技术发展相结合,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
经过学习和研讨,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结合本专业特点撰写一篇课程论文,并通过课程考试
课程授课54学时,不包括撰写课程论文和社会实践学时
课程学分为3学分
2、外国语(4学分)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学位课程
要求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较好的写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