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_______________(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公安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博士研究生以攻读学术型学位为主,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创新能力。二、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博士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三、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组成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导师工作。指导小组一般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以利于拓宽博士研究生的知识面,开发其创造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指导小组成员在导师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和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导师、指导小组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培养方法,提高培养质量。四、课程与学分我校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试行学分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21学分以上(含21学分),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学位课程、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以及必修环节。(一)公共学位课(共7学分)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为必修课。通过听课、课堂讨论、阅读原著、写读书报告等方式学习。要求博士研究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与当前的社会思潮和科学技术发展相结合,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经过学习和研讨,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结合本专业特点撰写一篇课程论文,并通过课程考试。课程授课54学时,不包括撰写课程论文和社会实践学时。课程学分为3学分。2、外国语(4学分)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学位课程。要求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外语的教学由学校指定的外语教学单位组织实施,以开课的方式进行。总学时为120学时,学分为4学分。博士研究生的第二外国语为必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研究生,则须选修英语。(二)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至少12学分)专业学位课门数一般安排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3学分。选修课和相关学科课程一般要求l-2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2学分。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总学分数不低于12学分。要注意解决好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生阶段学位课程的衔接和区分。课程学习可以实行授课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要严格组织考试。为拓宽博士研究生的知识领域,接受新思想、新技术,要在专业学位课学习中规定足够的阅读面和阅读量。要鼓励博士研究生选修一定数量的跨学科课程。(三)必修环节1.学术交流活动(1学分)博士研究生应参加该博士点所在学科组织的科学研讨会,并进行考勤和登记。博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讨会的总次数达到20次(须提交相关的笔记),其中,本人作学术报告的次数达到两次者可记1学分(不含开题报告)。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3.教学实践4.社会实践具体课程设置参见后附表。五、课程考试与考查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考前应组织考试小组,并经所在学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考试小组主持考试(包括会审试题,确定考试方式和评分等)。考试小组由包括任课教师在内的三名副教授职务以上的教师组成。文科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参加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考试工作。第一外国语课程的考试委员会(考试小组)由学校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学单位的有关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等三人组成,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考试委员会(或考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评分采用百分制,必须保留试题、试卷。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应完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论文,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外语考试的要求按国家教委关于《非英语专业博士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大纲》执行。在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分要求后,应对其进行专业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