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服务协议甲方:德尔福(香港)企业有限企业乙方:刘其美甲方为了加强协议卫生管理,请乙方负责卫生清洁服务,特签订本协议。一、清洁服务场地:车间、仓库、洗手间二、清洁服务内容:打扫清洁三、协议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四、乙方家政服务员的职责任务:1、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在清洁岗位(工种)工作,完毕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3、服务员的规定:身体健康、诚实可靠、勤快负责,家政服务员的人数:人数1名,人员相对固定。五、工作时间及收费方式:乙方人员为甲方工作时间为每天三小时,详细工作时间由甲方跟乙方互相协商安排。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洁费为人民币900.00元,乙方保洁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支付。工资结算日为每月月底,甲方不得无端拖欠。六、顾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1、提供约定工作条件的;2、强制乙方提供约定之外服务的;3、对乙方实行虐待的;4、严重损害乙方人格尊严的;5、也许威胁乙方人身安全的;6、规定乙方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六、乙方保洁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家政服务员有权提出更换。七、工作期间,乙方服务人员若有伤、病等事故,由乙方更换新的人员及时上岗。八、乙方人员若在工作中给甲方导致物件损坏的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协议期内双方不得无端违约,若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十天告知对方。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处理。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