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甲方:xxxxxxxxx服务中心(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上海市社会化居家养诚实行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第一条乙方符合《上海市社会化居家养诚实行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规定或变相规定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状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第三条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协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第四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私自增长第三公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承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第五条服务安排: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等有关证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第六条服务费用:(一)根据乙方填写的《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原则》,属于_____________类型,可享有每天________________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助_________元。(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终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对的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___________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准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第七条服务调整:(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状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仍然有效。第八条服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其他:(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看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络,进行人员调整。(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状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有关监护人获得联络,同步与对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获得联络。(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规定,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状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络,当即处理(但乙方积极邀请的除外)。(五)甲方已明令严禁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状况,若出现以上状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______次,每次不准超过______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宝贵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在任何状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用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导致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