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张唐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计[2007]29号《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四条本项目工程开工报告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指挥部其它部门配合,经指挥部组织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开工报告经审核批复后,指挥部组织正式开工建设
第五条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编制,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指挥部审查批准
重点工程的划分参照以下原则:⑵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⑵特大桥、跨等级航道桥、特殊结构桥梁、跨(穿)铁路及省道以铁路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上公路的桥涵;⑶隧道工程(3KM以上的隧道、高风险隧道、重难点隧道);⑷架梁工程;⑸铺轨工程;⑹通信、信号、电力、给排水、牵引供电、站房和站场设备工程;⑺影响既有线运营安全的工程;⑻控制工期工程
第六条单位工程工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编制,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查审批,报指挥部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第七条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5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由指挥部批复开工报告
第八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参建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
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