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机构,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决议,部署、协调、落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内容:(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领导班子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临时确定时间。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委托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召集。第七条因故不能出席的总经理办公会,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发布等工作。第八条当公司经营遇到特殊情况时,可由总经理召集临时会议。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议题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分管领导可提前向总经理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阅知。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进行决议时,应进行必要的沟通、商讨和论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提供咨询,以保证决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第十一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提交董事长及董事会决定;凡涉及超出经理决策权限、应由董事会、领导班子会批准的事项,根据决策权限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经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决议。第十三条会议由分管领导或承办部门汇报,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策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第十四条会议成员在集体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履行职责。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第十五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十六条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参会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均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复议。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范围负责落实,在下次会上或规定时间内通报贯彻落实情况。第十八条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第十九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与会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字。《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起草、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主持人签发。一般性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发送范围为全体班子成员、各部门及厂站。第二十条办公室归口管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