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板为全面推动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进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健全完善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一)鼓舞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达标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对自身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建设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实行“场户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部门监管”的处理模式,建设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全县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未通过环评的养殖场(户)均应委托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应组建专业收集队伍,配备专用收集运输工具,建立收集制度,完善收集措施,统一收集各乡镇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要实行专车专人、流动收集、全面消杀的办法,确保对病死畜禽及时、安全收集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发生畜禽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或者受威胁区内的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实行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