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陵县国土资源局涉嫌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工作安排,我们于2011年6月15日对江陵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元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发现该单位涉嫌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和扩大范围收取征地管理费
目前,调查取证阶段已终结,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一、当事人概况单位名称: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68号邮编434100主管机关: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性质:国家机关联系电话:0716-4729078收费许可证编号:江价费证号2009-35-01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号:组代管421024-000400预算管理形式:自收自支法定代表人:林克亮二、案件事实1、该单位2010年元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违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9]33号)文件规定、对17家单位(个人)的17宗国有土地,在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中,按每宗土地400至9000元的标准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资料费)40400元
2、该单位2010年元月1日至2010年元月31日期间,涉嫌违反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号)“党政机关、金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免收征地管理费”的规定、扩大收费范围向免征对象江陵县白马寺镇人民政府收取征地管理费12000元
以上两项涉嫌违法收费52400元,违法事实及金额有检查时制作的《检查登记表》、《检查明细表》、《调查询问笔录》《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收费明细账》及收费票据为证
三、当事人意见该单位对检查出的违法收费事实、证据和文件依据没有异议
提出了造成该单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及扩大范围收费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