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2016年3号令暨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培训1主要内容新规章修订有关背景情况新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下一步工作的主要考虑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2新规章修订有关背景情况《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经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新规章修订有关背景情况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成就巨大迅速在近乎一清二白的情况下全面启动了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是反洗钱监管体系的急先锋反洗钱调查工作成绩斐然金融反洗钱对司法部门的支持性作用日益显现发展中的问题不能回避:有效性异常交易法定化制制度度站位错误体系脆弱技术落后执执行行规制导向规则为本监监管管执行站位体系技术有效性金融机构可疑交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易报告工作有效性有待提升性有待提升新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共计30条,分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六章落实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适当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提升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情报价值,通过洗钱风险提示、交易报告反馈等机制为义务机构提供有效指导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