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医疗法律法规医疗法律法规医疗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法律•第二部分行政法规•第三部分部门规章第一部分法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第二部分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部分部门规章•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迄今为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概念运行了近9年时间
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事故名词替换为医疗损害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务人员定义•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医疗事故的五大构成要点:•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活动中•的医务人员
(非法行医的不属•于此范围)
•2、有违法(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违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事实
患者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个后果不单纯指造成的最后的损害结果,也指医疗活动中不应该出现的损害,即使后期采取补偿措施挽救,没有损害后果
•3、患者有人身损害的后果4、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损害后果)5、过失而非故意(二)医疗事故等级分类•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